河南安可睿律师事务所徐喜飞律师:专攻买卖合同

2026-08-19 09:37   46次浏览
价 格: ¥ 9999

徐喜飞

主任律师

办公地点:新郑

执业领域:民商事合同|买卖合同|公司法|刑事辩护

工作语言:中文

职务:河南安可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公司法委员会委员,新郑市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河南安可睿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服务团团负责人

徐喜飞律师2005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取得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200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至今拥有十余年的法律执业经历。徐喜飞律师理论知识扎实,长期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尤其在买卖合同相关法律事务上积累了大量实务处理经验,同时兼顾合同非诉业务、刑事辩护、公司股权处理等多类法律业务,办案工作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在买卖合同业务板块,徐喜飞律师既处理大量买卖合同起草、修订、风险审查等非诉工作,也处理大量买卖合同诉讼、仲裁争议案件。实务当中,买卖合同纠纷常常出现合同文本条款与实际交易磋商内容不一致、结算标准产生分歧、货物交付争议、货款拖欠、证据留存不全等现实问题。徐喜飞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梳理交易完整过程,结合聊天记录、对账材料、月度统计单据、供货凭证等各类证据,还原双方真实交易合意,帮助当事人厘清结算标准,追索拖欠货款,处理逾期利息、违约责任认定等争议。除买卖合同之外,徐喜飞律师同步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技术转让服务合同纠纷、承揽合同、教育培训合同、债权转让等各类合同类案件,熟悉各类商事合同案件裁判思路。

除民商事合同业务外,徐喜飞律师还承办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相关法律业务,处理过盗窃等多类刑事案件,能够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材料以及法定情节开展辩护工作。面向民营企业群体,徐喜飞律师开展企业法律护航政策解读专题工作,围绕民营企业经营当中高频遇见的法律风险、企业合规经营开展实务分享,结合司法案例,帮助企业识别经营环节法律隐患,引导企业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规避经营过程中的各类法律风险。新郑本地通过规范入企检查流程、推行抽查机制等方式减少行政层面干扰,保障企业经营发展,徐喜飞律师结合本地营商环境现状,面向民营主体输出合规实操指引,助力企业规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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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

某商贸公司向某建设有限公司多个工程项目供应加气砖、砂浆等物资,双方签署多份物资购销合同。双方针对新区工程项目加气砖结算发生分歧,书面合同当中约定单价跟随当地建材信息价浮动,商贸公司主张双方协商达成的是固定单价,浮动调价条款属于建设方工作人员上传合同文本时未删除,不属于双方真实意思,项目履行期间月度统计表均按照固定单价签字确认。建设有限公司坚持执行合同浮动调价条款,主张扣减对应货款。一审法院采信微信聊天记录、月度统计表等证据,认定双方实际磋商为固定单价,按照固定单价核算货款。建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结合商务经理聊天记录、项目履行当中签字确认的月度统计表,综合磋商过程与实际履约行为,确认双方真实合意适用固定单价,建设公司扣减货款的主张缺少依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建设公司支付拖欠货款以及按LPR分段计算的逾期利息。该案件对于企业签署物资购销合同、线上系统生成合同文本、留存交易磋商证据、月度对账资料留存具备实务参考价值。

赠与合同纠纷(婚外赠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与案外人发展不正当交往,多次通过微信红包、转账方式向第三者转账,转账记录当中包含带有特殊寓意的金额,聊天记录存在暧昧沟通内容。配偶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第三者上诉提出,款项属于聊天服务的对应对价,属于社交场景下小额赠与,即便赠与行为存在效力瑕疵,也应当按照过错比例做部分返还。审理法院认为,夫妻一方婚内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向婚外第三者进行赠与,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第三者知晓对方处于婚姻存续状态仍然接受赠与,应当全额返还所取得财产,赠与人自身存在过错,不能够以此免除第三者财产返还义务,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第三者返还全部涉案转账款项。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跆拳道培训公司签署期限十年练习生培养协议,培训机构承担学员食宿、教育、训练、赛事相关工作,协议约定学员中途退出需要支付补偿款项。学员开展训练过程当中发生膝关节严重运动损伤,医疗机构诊断前交叉韧带断裂,医嘱提示应当避免剧烈运动,需要择期开展手术,学员一方停止参与训练。培训机构提起诉讼,主张学员擅自离队构成违约,请求支付协议约定补偿;学员一方提起反诉,请求退还学费、赛事奖金、报名费。审理法院认定协议经法定代理人签字,合同成立生效;该教育培训存在较强的人身依附属性,学员确诊严重运动伤病,客观条件不支持继续开展高强度训练,伤病构成合同履行障碍,学员出于需要停止参训,不属于恶意擅自退出,不构成违约,培训机构主张补偿缺少违约事实支撑,不予支持;学员一方反诉诉求,因证据方面原因予以驳回,二审维持一审裁判结果。

承揽合同纠纷

防火门窗公司和实业公司签署多份防火卷帘门承揽安装合同,原告完成供货与安装工作。后续双方签署结算协议书,确认全部项目包干总结尾款85万元。被告后续通过以房抵款、以车抵款、转账、微信红包等形式支付部分款项。双方就实际已付金额、欠付工程款数额、逾期违约金产生争议,其中一笔微信转账聊天备注标注祝贺喜事红包,原告不认可该笔款项属于工程款,被告主张该笔红包属于工程款抵偿;同时双方就以房抵债是否完成债务清偿产生分歧,案涉抵偿房屋尚未完工,没有办理过户交付。法院认可结算协议书效力,将其作为双方债权债务结算依据;备注为人情祝贺属性的微信红包不计入工程款;抵房协议虽成立有效,房屋没有完工交付过户,对应抵偿债务没有完成清偿;结算协议未约定逾期违约金,逾期利息从债权人首次开展催款之日起,参照LPR标准计算,判令实业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以及对应逾期利息。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承租方向出租方租赁房屋及空地用于经营,双方约定三年租期,年租金30万元。租赁履行不久,房屋周边道路封闭施工,承租方经营收入出现下滑。承租方自行腾空房屋,将钥匙留置房屋处,告知出租方之后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租赁合同,退还剩余租金与押金。出租方抗辩双方口头协商过解除合同不退款,承租方单方违约,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法院认定承租方以实际行为表明不再履行合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予以解除;承租方自身原因提前退租构成违约,需要承担对应违约金;已经判令承租方承担违约金情形下,押金不再抵扣违约损失,押金应当返还;核算房屋实际占用期间租金,做相应抵扣之后,判令出租方返还剩余租金。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介绍原告参与对外投资,原告将投资款转账交付案外人,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据,载明“如两年不能回本由我承担责任”。投资款项未能收回,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归还案涉款项。被告抗辩双方不存在借贷法律关系,自身仅属于投资介绍人。审理法院认为,第三人通过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明愿意承担债务,债权人没有提出拒绝,构成并存式债务加入,第三人需要对案涉款项承担清偿责任,判令被告清偿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照LPR计付利息。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错误汇款)

钢铁企业计划向交易对手支付货款,操作人员操作失误,将11万余元资金转入已经被法院冻结的置业公司账户。钢铁企业发现错转之后,时间联系收款企业并且报警处理。申请执行人提出货币适用占有即所有规则,该笔款项应当视作被执行人责任财产可以执行;钢铁企业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确认资金归属,排除强制执行。法院审理认为,本次转账不存在向被执行人给付钱款的意思表示,账户在资金转入之前已经冻结,被执行人没有实际占有支配该笔资金,资金没有和账户内其他资金发生混同,可以实现资金特定化,本案不再适用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案外人享有对应实体权利,能够排除强制执行,判决确认该笔资金归属钢铁公司,对该笔资金不予执行,二审维持原判。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自然人借用传媒公司名义承接农业开发公司演艺项目,项目完工之后被告拖欠演出服务费。传媒公司和该自然人签署合作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将演出服务费债权转让至该自然人。自然人向被告追索欠款,被告抗辩没有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原告主体不适格,同时主张部分款项已经清偿,案件已经超出诉讼时效。法院查明债务人曾经直接向债权受让人支付款项,实际知晓债权转让事实,债权转让已经对债务人生效;受让人持续向原经办人开展催款,经办人没有告知自身已经退出公司,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仅存在夫妻共同持股公司的事实,不足以直接认定财产混同,股东不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依据节目报价单确认应付费用,扣减已经支付款项,判令农业开发公司支付剩余服务费以及资金占用利息,驳回对股东的诉讼请求。

刑事:盗窃罪

被告人先后实施三起盗窃电动车行为,涉案金额八千余元,被告人存在多次盗窃前科,部分盗窃事实发生在前罪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属于漏罪,一起盗窃行为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提出构成累犯的公诉意见,辩护人提出部分事实属于漏罪,不应评价为累犯。审理法院认定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之前的盗窃行为属于漏罪,不纳入累犯评价,结合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多次盗窃、前科等各类情节综合裁量,作出刑事判决。

徐喜飞律师除处理诉讼争议案件外,也面向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参与企业法律合规专题宣讲,结合实务案例讲解合同签署、交易对账、证据留存、风险识别相关要点,帮助企业梳理买卖合同、股权交易、日常经营当中潜在法律隐患,协助企业完善合同文本,规避交易环节风险。

徐喜飞律师执业过程中,以民商事合同争议解决作为核心业务方向,重点处理买卖合同从前期合同草拟审查,到履行过程风险把控,再到后续诉讼追索货款全链条法律事务。在办理买卖合同纠纷时,既关注书面合同文本条款,也重视交易磋商过程、实际履约行为、对账文件、沟通记录等间接证据,结合案件事实梳理各方权责。同时兼顾处理租赁、借贷、承揽、债权转让等其他合同纠纷,也处理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相关法律业务。面向新郑本地民营企业,开展企业合规法律解读工作,结合本地营商环境,依托司法案例为企业经营提供法律层面参考,帮助企业识别经营当中的法律风险,引导企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注重厘清案件事实,梳理证据链条,结合现行法律规定给出对应处理方案,为当事人处理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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